2019年招投标政策汇总

2019年招投标政策汇总

招投标改革大幕,已然徐徐拉开!进入2019年,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层出不穷。各地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更是连出重拳。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

针对呼声很高的招投标改革,做了明确说明:

防止“一刀切”: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纳入交易平台: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而自2019年以来,多项与招投标相关的政策已经或正在出台:1.各地已陆续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2.“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各地已陆续发文明确3.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

住建部17项措施加强招投标监管!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夯实招标人权责、优化评标方法、加强招投标监管等五方面的17项措施。《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

(一)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依法加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评标专家监管。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

(三)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对中标单位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二、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一)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压缩招标公示时间,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的交易平台和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完善信用信息的分级管理制度,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予以惩戒。

(四)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加大查处力度。

三、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2019以来,各省最新的采购政策陆续出台山东、上海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从200万上调至400万!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福建、北京、河南、湖南、安徽、重庆、陕西、江西、河北、云南、广西、天津、辽宁、甘肃、海南、西藏20省市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

四、政府项目不得垫资施工

7月1日起,《政府投资条例》正式开始施行

(一)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例》专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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