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建筑行业发展前景

2019建筑行业发展前景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作为最早步入市场经济的中国建筑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不仅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而且支柱产业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

    根据专家研究的结论,建筑业每增加1万元的产出,将对国民经济其他行业产生7345元的直接生产拉动和16700元的间接拉动,间接拉动数值位列国家42个经济部门的第14位,而建筑业的影响力系数为1.2317,在42个部门中位列第16位。

    建筑业的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形成总额的54%。特别是“十三五”期间,无论是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领域,还是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上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无论是加快城镇化进程,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种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长江经济带建设,还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都离不开建筑业。在践行“一带一路”倡议方面,建筑业同样是主力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筑业的实力明显增强,对国家经济及改善人民生活的贡献有目共睹,用“成绩辉煌”形容也不为过。2019年,中国建筑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怎样实现高质量发展?

     01、从因定资产投资形势角度分析

    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31684亿元,比上年增长7.2%,2018年1~9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83442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01664亿元,同比增长8.7%。根据以往发展规律,第四季度无论投资还是建筑业总产值都会有一定幅度上升,何况国家已要求加大国有资金投入,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所以,预计2018年投资额不会低于8%的增长。由于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额有望在四季度上升到两位数的增长。建筑业的发展历来与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2018年的投资增长必定为2019年建筑业市场带来活力。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我国城市化率到2020年达到60%左右,根据日本、韩国的发展历程,城市化率达到70%以后,建筑业发展会进入拐点。因此,在没达到拐点之前(2017年全国城市化率为59%),建筑业发展还是处于与城市化率同步上升的区间,虽然有可能增速放缓,毕竟处于上升阶段。从区域的投资也可以看出,我国东部大中城市的城市化率已经接近日本和韩国的拐点数值,因而2018年1~9月东部地区的投资同比仅增长5.8%,而中部地区的投资增长9.6%。中国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中西部地区城市化率偏低,发展的空间巨大。

    02、从建筑业营商环境改善角度分析

    自国办发2017年19号文《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业支柱产业的地位后,在中央各有关部门的关心下,建筑业的营商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1.最低价中标规定被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据悉,财政部对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给予了明确答复:将调整最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的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财政部2017年87号令就对最低价中标有所遏制,文件规定:“明确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次对人大代表提案的答复更加直截了当,势必会扭转最低价中标盛行的局面,正如建筑行业有识之士说的:“最低价中标原则一天不变,行业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用说树立中国品牌了。所以,尽快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将为全行业带来福音。

    2.工程质量甲方负首要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多项内容进行了规定,重点突出:在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中,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并且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建设,通过市场手段倒逼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强化事故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推广BIM等建筑业10项新技术。文件不再笼统讲五方责任主体,重申了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并且是终身负责。

    3.招投标“失信”将被严惩

    2018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4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该通知不仅对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同时也明确了对招标人的惩戒,招标人相关责任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出现违法行为,也将受到严惩。这个通知落实到位后,建筑市场上屡见不鲜的陪标、转让中标项目、把中标项目肢解分包转让、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委通过行贿谋取中标等乱象将逐步减少。

    4.对于甲供材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针对建筑市场愈演愈烈“甲供材”现象和施工企业抵扣空间被大幅压缩的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把原来有关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里的“可以选择”删除,修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就意味着,原来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相比是相对弱势的,双方为交税方式扯皮,现在明确只要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材,该项目就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3、从有关制度改革角度分析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企业创造高质量发展的优良环境已经成为共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统计主管部门的建筑业统计制度需改革

    建筑行业除了建筑施工以外,还有不少配套门类,如钢结构、金属门窗、装饰幕墙、彩钢板等,这些企业的主要工作包括工厂制作和工地安装两部分,他们需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专业资质。当然,这类企业如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发放资质证书的监管部门肯定是责任主体之一。本着“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这些工厂制作的专业企业完成的产值、利润、税金,理所当然应该属建筑业统计,但是统计部门设置的计算机代码,把建筑业这些专业企业的业绩自动生成在工业门类统计,如此便形成一种怪象:建筑行业为拉长产业链、转型升级做的越多,划到工业门类的就越多,这对建筑业是不公平的,没能客观反映建筑业每年的业绩。特别是在推行装配式建筑如火如荼的今天,装配式作为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今后面临统计制度上的尴尬将更加突出。尽管装配式是发展方向,但装配式越发展,建筑业总产值不增反降,都算到工业门类上了,反映建筑业对社会的贡献—利润、税金也必然少了。比如,建一个产业化基地,建筑企业自身投资上亿元,最后统计上不承认是建筑业创造的价值。

    2.税务主管部门针对建筑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首先,营改增相关政策亟待完善。虽然建筑业增值税由11%降了一个百分点变为10%,貌似负担减轻了,但可以看到主要材料的税率也从17%降至16%,能抵扣的也少了一个百分点,几乎相互抵消,再加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也就是说,对于在此文件出台后新承接工程项目在与建设方结算时,总金额也随着11%调为10%而下降,施工企业没有因税率下降而受益。

    “建筑业营改增减税千亿元以上”的说法从逻辑上分析是说不通的,千亿元数量级不是小数字,税收减轻千亿元,那么利润应该相应增加,可是为什么2017年建筑业的产值利润率比上年反而下降了?答案显而易见。建筑业是支柱产业,承载着几千万人的就业,并且是货真价实创造社会财富的实体经济,希望有关部门切实给予重视,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其次,按照国家规划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现实中为什么推行难度大?除了一次性投入巨大,一般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这个资金实力,还有个根本原因是装配式建筑与传统施工相比,每平方米造价成本要高不少。根据规划,未来一到两年内我国装配式建筑将成为一个市场规模达到万亿元的产业,未来5年甚至有10倍增长空间。

    面对这样的产业,税务部门能否到装配式基地做个调研,解决一下部品件在车间生产按16%征增值税,运送到工地安装这些部品件又要征10%增值税是不是重复征收的问题。如果是从车间出来卖给别人装配,不存在重复,但目前有条件搞装配式的很多大企业都是下属构件厂(基地)自己生产部品件,自行运送到工地上进行装配。笔者认为,只有从各个环节来降低成本,才能促进装配式建筑蓬勃发展,对于这一点,掌握税收政策的部门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

    3.实行实名制以后,社保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建筑行业不同于制造业工人在固定的工厂车间劳动。建筑业的工人是随着项目走的,流动性大,如果社保不能有效流转,那么当工人从甲企业“跳槽”到乙企业,甲企业为其交社保了,由于带不走,乙企业接受这个工人还得为他交社保,这样势必造成企业负担增加,而工人并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保障。

    社会保障费在定额中的取费也应该紧跟形势发展、及时加以调整。现实的取费造成缺口较大,以前没有实行实名制,有的企业还可以打擦边球,能不交就不交,现在实行实名制,并且是税务部门在执行,必须按实交纳,从取费源头解决好社会保障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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